中國水利網(wǎng)站5月27日訊(記者 劉陽)5月17日,第27次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遼寧省《關于設立四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和三級河長制辦公室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聯(lián)合印發(fā)《意見》。《意見》主要分3方面內(nèi)容:
一是省總河長由省委書記李希、省長陳求發(fā)擔任,副總河長由常務副省長張雷和分管水利工作副省長趙化明、分管環(huán)保工作副省長崔楓林擔任。常務副省長張雷和副省長賀旻、趙化明、劉強、冮瑞、王大偉、崔楓林共7位副省長分別擔任全省五大流域七個水系的省級河長(兼任流域水系內(nèi)跨省、市河流及市際以上界河河長),并要求市、縣、鄉(xiāng)比照省模式設置總河長及河長。
二是將湖泊、水庫、水電站全部納入河長管理范疇,并按照管理權限、所在行政區(qū)域隸屬關系設立省、市、縣、鄉(xiāng)湖、庫(水電站)長。湖、庫(水電站)長可由所在河流(流域)河長兼任,并明確電力部門和省水資源管理集團調度或管理的14座大型水庫設立省級庫長,省級庫長由所在流域水系河長兼任。
三是明確省、市、縣在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任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鑒于目前情況,省河長制辦公室從省水利廳所屬相關事業(yè)單位抽調部分人員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來源:中國水利網(wǎng)站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