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9月30日訊 《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目前出臺的第一部有關用水總量控制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
《辦法》既體現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的貫徹和遵循,又根據山東省情和水情進行了細化,是山東省水資源管理立法的重大成果!掇k法》的出臺是山東省探索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大階段性成果,是山東省在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的突破性進展。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山東省水法律法規(guī)體系,為山東省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提供更加直接、更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也為加快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必將開創(chuàng)山東水資源管理工作新局面。同時也為全國加快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尤其是在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方面提供了借鑒。
該《辦法》 是2010年9月14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掇k法》全文共26條,以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fā)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實現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為主要目的,明確了以供定需、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等5項原則,設立了取水許可區(qū)域限批、水量水質監(jiān)測、水資源論證等6項制度,規(guī)定政府對用水總量控制負總責,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取水許可的前置條件,要求未獲得取水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