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wǎng)站訊 根據(jù)水利部《關于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設實際,陜西省水利廳提出三條貫徹意見,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一是正確理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含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通知”中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是指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建成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并非是某個行業(yè)主管部門成立的有形市場或交易中心,也不是縣(區(qū))或縣級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場或交易中心。省水利廳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對《關于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的學習,正確理解“通知”精神。二是進場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和權限管理原則,陜西省各市(區(qū))、縣(區(qū))負責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照“通知”精神,應進入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建成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省級和廳直單位負責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省級人民政府組建成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開展招標投標活動。三是進場要求。目前,陜西省個別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已下發(fā)了文件,要求本市范圍內(nèi)所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入市級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市場開展招標投標活動,對于已經(jīng)進入交易市場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有關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當前開展的全省整頓和規(guī)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的統(tǒng)一部署,認真清理和糾正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作法,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于省級和一些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目前尚未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涉及省級、廳直單位和有關市(區(qū))負責實施的項目,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仍采取原來的方式開展工作,但應做好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待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立后,應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進場交易。
來源:中國水利網(wǎng)站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