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7月31日訊(記者 李永玲)日前,青海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fā)了《關于青海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7日起,青海省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礦產開采、取土挖沙、排放廢棄土石渣等四類行為,按新標準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新收費標準較原標準降低了約25%,較國家規(guī)定最高標準降低了約12%。
依據新制定的收費標準,青海省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和礦產資源開采建設期,按每平方米1.5元對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礦產資源開采期,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開采量每噸1.5元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元;對于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采石量按每立方米1元計征;對于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1元計征。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7年7月31日